2007年7月,南京市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
彭宇辩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把这名跌倒在地的老人扶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老太太及家人得知其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2007年9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彭宇赔偿老太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彭宇表示不服此判决。
2008年3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