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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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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
请大人莫计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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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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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说愿意抚养孩子
骨癌父亲表示需考虑
律师认为生母有监护权
为了孩子
请大人莫计前嫌
记者 邓德洪
  这几天,“骨癌父亲含泪‘托孤’”事件有了新进展:娟娟的生母高女士如约现身,诚恳而坚决地表示愿意抚养孩子,而“托孤”事件的主人公、娟娟的生父杜省道在病床上表示,对娟娟未来去向的问题,他要慎重考虑再作决定。

  25日,赶到洛阳市区的高女士告诉记者,娟娟是她唯一的亲生骨肉,她早就想把女儿接到自己身边生活了。听说前夫身患绝症无力抚养娟娟,她更坚定了这个想法。

  当天,高女士与记者一起赶往医院,与杜省道商谈抚养娟娟的事情。到医院门口,高女士去商店买了一箱奶,“杜省道现在病得这么重,咋说也不能空着手去看他”。

  然而,见面没说上几句话,俩人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先前的积怨显然未消,杜省道坚决不同意由高女士抚养娟娟。经记者反复调解,俩人对立的情绪才稍微缓和。在“一切为了孩子”的共识下,杜省道表示,自己会慎重考虑后再作决定。

  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的赵保国律师认为,作为娟娟的亲生母亲,高女士的监护权不可剥夺。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其他情况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对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明显不利,且法院认为可以取消。

  赵保国律师表示,从亲情角度来说,由生母高女士继续抚养娟娟,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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