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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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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烫伤 店方称用药行住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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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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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受伤员工,依法支付相关费用
员工被烫伤 店方称用药行住院不行
记者 孙自豪
  11月30日14时,市中心医院烧伤整形外科16号病房里,16岁的余志海举着血肉模糊的右手躺在病床上,旁边坐着他愁眉不展的父亲余遂立。

  余志海是重庆巴江水新派火锅的传菜工,11月23日晚上班时被开水烫伤。但是,店方却不肯让余志海住院治疗。

  事件回放:少年运开水被烫伤

  余志海是嵩县德亭乡梅子沟村人,10月23日,来到西工区中州路268号重庆巴江水新派火锅打工。

  11月23日19时许,余志海与同事一起搬运一桶刚烧开的水时不慎摔倒,顿时,滚烫的水泼向余志海的右手、右腿。

  在场的工友见状,急忙扒下了余志海的衣服。随后,店里主管与领班一起将余志海送进了距离最近的市中心医院,医院诊断结果为深二度烫伤。

  当晚接诊余志海的武大夫在征得伤者同意后,决定让其马上住院治疗。但是,之后店方坚决要求余志海出院。

  于是,在市中心医院烧伤整形外科进行简单包扎后,余志海当晚便被送回火锅店员工宿舍。

  员工表述:店方不让住院治疗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余志海一直住在宿舍,每天由领班陪他到市中心医院换药,然后到附近小诊所打点滴。

  “店里不让我住院,也不让我跟家人说,这样的话工资照发、报销药费。”余志海说,他向店方提交过个人资料,其中包括父亲余遂立的手机号。

  后来,余志海的右手肿得越来越厉害,同来打工的老乡私下告知了余志海的家人。

  “我想,孩子是工伤,店方肯定会负责治疗,来时只带了一二百元。”余遂立说,11月26日,他在宿舍见到了儿子。据了解,余遂立的父母均患脑梗塞,他有3个孩子,收入微薄。  

  “孩子的手肿得像皮球!”余遂立说,他当天就找到店方有关负责人,要求送儿子住院,但是遭到了拒绝。店方表示,打针、换药费用报销,住院费用自理。无奈之下,余遂立借钱把儿子送进了市中心医院。

  “这是打点滴就能治疗的伤吗?”面对医生的责问,39岁的余遂立一脸无奈。除了来时带的200元,他又向老乡借了2000多元,其余的医疗费还没有着落。他说,他向火锅店有关负责人求助的结果只有俩字——“出院”。

  在一位懂法律的朋友的支持、帮助下,经过交涉,11月29日上午,火锅店派人送来了500元。余志海说:“但是他们的意思仍然是让孩子转到价格便宜的医院或者小诊所。”

  昨日上午,记者与余志海的主治医生电话联系,得知自从11月26日住院以来,余志海的伤势恢复良好,但“还得住院一二十天”。该医生说,烫伤治疗越早越好,若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期,恢复周期将会延长,甚至会造成残疾。

  店方表态:医院说了算

  11月28日下午,记者到该火锅店了解情况。店里的女值班经理说,她不清楚具体情况,负责处理此事的朱经理休假了。

  11月3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休假在外的朱经理。他表示,住院不住院由医院说了算,11月23日晚医院并没有要求余志海住院。对于11月26日余志海住院后店方要求其出院的原因,朱经理解释说,他们想把余志海送进专业治疗烫伤的医院进行治疗,以免贻误伤情。

  律师说法:火锅店责无旁贷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的刘照强律师。他说,余志海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余志海属工伤。

  刘照强认为,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抓住最佳治疗时机积极救治受伤员工,在受伤员工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医疗费、陪护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刘律师说,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余志海的家人可以依法向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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