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我市旅游市场获悉,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将于2010年元旦起正式实施,该险种将一些以往在旅途中出现争议的责任列入了保障范围,将给旅游者带来更多保障。
旅途意外受伤 索赔无果
今年“十一”长假期间,涧西区的林女士参加我市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游时,不慎在旅游大巴上摔了一跤,造成膝盖骨骨折。旅行社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时,保险公司称原因出自林女士自己而不是旅行社,不同意赔偿。保险公司表示,团费中虽含有“旅行社责任保险”,但对于游客因自己不慎造成的人身意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旅游交通事故索赔成“老大难”
“因旅游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组团社、地接社、旅游车、酒店、景点等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是否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难以明确。”洛阳国旅国内部经理翟曼红表示,一直以来,像由于误机、交通事故等非旅行社因素造成的责任,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内,但游客往往找旅行社索赔,导致旅行社一方面很难让保险公司索赔,另一方面又很难向游客交代。
责任险全国统保带来更多保障
“这对游客和旅行社来说都是个好消息。”洛阳中旅副总经理肖燕楠表示,即将实施的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将旅游交通事故等比较难以界定的责任,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使许多赔付问题的落实有了依据。
据了解,除基本险外,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还提供了5种附加险,如紧急救援费用险、旅程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等供旅行社选择。今后,因自然灾害、航空管制等原因导致的旅程延误,或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旅行取消的,都有望向保险公司索赔。此外,保障额度也有所提高,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人民币,最高赔付额将达80万元。
“虽然对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的具体细节还在了解中,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办法将改变目前的现状,给旅客带来更多的保障。”肖燕楠说,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堪称旅游行业的“交强险”,它的实施将使旅游活动中出现的事故责任更加明晰,赔偿效率也将得到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