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置驾驶者于险境
“一辆时速在25公里左右、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机动车’,与时速达100公里以上、自重在1.5吨左右的汽车,同道行驶,无疑将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长生认为,我国大量地区“禁摩”,如果电动摩托车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将直接导致被纳入电动摩托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因无法上路而成为废品。
新国标令人“震惊”
“这个标准的出台令人震惊。”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告诉记者,标准武断地认为“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这是十分危险的。这样的刚性划分一旦确定将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增加。
陆金龙说,事实上,我国2000多家生产企业和年产量超过2000万辆的各类电动自行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使用的,其技术内涵也只适用于在非机动车道上慢速行驶。“能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辆,在我国尚未形成产品基础,没有一家企业生产此类产品。该标准根本没有经过实际的道路使用验证,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严重缺乏,也没有经过小批量基础试验,所以出台这个标准“十分牵强”。
新国标出台程序失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表示,电动自行车关系千家万户,对于电动自行车“自动”变身为电动摩托车这一立法后果,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电动摩托车新标准时,应予以考虑,并形成对策。而且,“电动摩托车标准”缺失公开征集意见、听证等法定环节,程序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