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名为《一个贫困县女检察长和她的名车》的帖子,在天涯、猫扑、百度帖吧等多个论坛流传,引起成千上万网友的关注和质疑。对于这辆“豪车”,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官方做了回应,称车是从一家企业借用的,阿荣旗检察院已将该车退还。
官方还说,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网络举报人的动机。但不管举报人出于什么动机,检察官借车的事实难以回避。从“女检察官借车事件”上,值得警醒的问题颇多。
第一,人民检察机关站在打击犯罪、惩治职务犯罪的第一线,既要反腐还要拒腐,随时还要防止被犯罪分子暗算。检察官只有做好自身防护才能无懈可击,才能有力惩治形形色色的犯罪。
第二,“借车”用一用的行为发生在普通群众和一般单位身上,人们习以为常,不会有放大效应。而发生在一个地方的首席检察官身上,就会由小放大。因为你握有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特殊公权力,群众检视你的标准很高,因此必须时刻把自己的生活、工作纳入到党纪、政纪、法纪允许的范围内严格要求自己。其实,女检察长的公车受损“住院”,完全可以调剂其他车用,非得借一辆车吗?
第三,检察官站在反腐第一线,必须时刻警示自己,检点自己的言行,慎重交友。这位企业的朋友缘何要借车于检察长?谁又能相信那借车给她的朋友会毫无所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女检察长“豪车”问题,再次警示战斗在反腐一线的检察官:即使是个人的生活细节也要自己“放大”,务必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