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南京市六合区原建工局局长汪某收受他人贿赂151笔,总额106.4万元,甚至自己的钱被偷,也要让下属用公款弥补。汪某收受贿赂时,曾一边说“不要害我”,一边在劝说下收下贿款。近日,他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12月2日《扬子晚报》)
汪氏贪官明明知道人家行贿是要害他,却照收不误,用眼下时髦的“被X”说法,他是自己情愿“被害”,因为道理明摆着,假如你“铁板一块”、执意不收,别人纵有天大的行贿本事,又能奈你何?怕就怕“你别害我”只是沦为一个假惺惺的客套话,说说而已。
受贿这档子事,就像小孩子吃糖,要说“不好吃”那肯定是撒谎,可副作用也大,比如坏了牙齿、导致发胖等。同样,是人都会觉得钱财好,也喜欢别人围着自己献殷勤,因而对拍马屁并且行贿者的情感和金钱诱惑,不少人瞬间都会成为意志薄弱者,尤其是头脑里对这些个玩意儿本来就设防不严甚或充满期待。
因此,行贿者为了自己利益的需要而行贿,是在“害”被贿赂者,这一点受贿者心知肚明,所以才有汪氏贪官“不要害我”之说。所以说,在行贿者“害”贪官甜腻腻的表面现象之下,实质上是贪官自己在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