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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有效证据
原告现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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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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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捡钱归还,反被失主告上法庭”续:
缺乏有效证据
原告现场撤诉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周翠兰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失主则坚称丢的是8200元,反把周翠兰和一名目击者告上法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友热议不断。(本报11月27日报道)

  淮阴区法院7日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现场撤诉。

  在庭审现场,原告周继伟称,今年11月6日晚他不慎丢失8200元。次日上午,他听邻居说周翠兰捡到了他的钱后,当即赶到周老太家,要求其归还。但周老太表示,她只捡到1700元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周继伟要求被告归还剩余的6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周翠兰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周翠兰是当地村民,靠卖豆饼为生。11月7日早晨她在路边捡到钱后,和目击者王长玉努力寻找失主,而在失主出现后,她及时将钱还给对方,此属义举。

  庭审中,被告是否捡到原告丢失的8200元钱成为本案焦点。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显示,原告周继伟第一次报警称,自己丢失了4200元,第二次报警改为8200元。周继伟解释,11月6日晚喝了很多酒,忘记朋友当日曾借给自己4000元,后经提醒,第二次报警时纠正了具体数额。

  由于原告周继伟对自己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现场撤诉。庭审费用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7日转载自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s/2009-12-07/1836192087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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