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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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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骑电动自行车不需驾照
称其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明显不同的两种产品
  □据 新华社 《北京晚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这份说明称,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这份说明介绍,今年批准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在全国汽车标委会摩托车分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

  据介绍,标准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由于被认为将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并要求按照机动车管理,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引起了消费者和企业等多方关注。

  最新反应

  说明没解决任何疑问

  “国家标准委的说明没有解决任何疑问”,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7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电动自行车重量是40.1公斤,时速是20.1公里那么又该谁来管呢?

  陆金龙认为,国家标准委仅是从标准的角度进行了说明,却没有对消费者、制造商、相关协会等提出的问题予以正面回答,“解决不了公众的所有担忧”。

  工商说法

  在售电动自行车均达标

  “目前在北京电动自行车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获准进京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40公斤;最高时速≤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7公里。超标的自行车工商部门不予备案。凡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在北京区域内销售。市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对合法上市的电动自行车展开定期抽检,检测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退出市场。

  法官视点

  交法上没有电动摩托车

  北京西城法院一法官表示,现有的摩托车都是燃油驱动的,根据道交法的规定,没有电动摩托车的概念。而按照国标委的新规,电动摩托车应执行普通机动车的标准和法律法规等要求。国家标准委员会是制定行业标准的,能否对道交法已经作出的明确规定进行解释存在法律障碍。

  另外,北京已不再核发新的摩托车牌照,还能否给电动摩托车上牌照就成了问题。在北京,摩托车有禁限范围,比如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等。那么消费者的路权如何保障?

  骑车人说

  想超速其实很简单

  杜先生去年5月在市场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没有速度表,所以开多快自己也不知道,但我感觉时速肯定能超过20公里。买车时售货员说,要想速度更快,只需将车子上的限速线剪断就可以了。”

  记者提问

  超标自行车究竟谁来管

  记者详细阅读了国家标准委关于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解读,发现国家标准委的主要观点其实就是:电动摩托车标准管的就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搭界”。那么,超标的那部分电动自行车上路谁来管?

  电动自行车到了消费者手里可以改装“加速”,工商部门难以控制;改装上路以后,交管部门似乎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测速仪。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就曾透露说,市场上不少电动自行车,为迎合消费者需求悄悄超出了原有速度标准。

  因此,与“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一样可怕的是,如果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骑出了“摩托车甚至汽车的速度”,那对人力自行车和行人的安全来说,不是又多了个“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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