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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黄片”也算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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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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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公安局廉政制度“雷声滚滚”——
不看“黄片”也算廉政?!
绘图 李玉明
  安徽省蒙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楼前的《廉政工作制度》宣传板上写着7条规定。其中第四条竟然是:不得自制、观看、传播淫秽录相(像)。这一制度被“晒”到网上,饱受非议。

  写手发帖:

  如此规定让人生疑

  “交警不观看、传播淫秽录像算廉政?”知名博客写手“宾语”在某论坛发帖,称蒙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楼前的《廉政工作制度》宣传板上写着7条规定,“不得自制、观看、传播淫秽录相(像)”赫然在目。“宾语”在博客上质疑:公安机关怎么能把这样一条规定写入廉政工作制度中。

  除了“录相”中的“相”字有误外,在制度第五条“不准利用管物的便利,化公为私,贪污盗窃、挪用脏款脏物罚没款”中,“脏款脏物”应为“赃款赃物”。“宾语”说,规定中的错别字,也让制度显得很不严肃。

  官方回应:

  有空会给记者回话

  6日下午,当地某报记者拨通了该县公安局的电话。一名值班人员表示,内部的办公电话保密,不对外公布。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工作人员说请示一下,后回复说不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通过亳州市交警支队查询到蒙城县交警大队办公室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了解到记者的意图后说,交警都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没有时间接受采访。记者辗转找到了蒙城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胡民的手机,他在电话中也说正在处理一起特大事故,等有时间再给记者回话。但该记者等了一天多时间,对方仍未回话。

  律师表态:

  再次“严禁”多此一举

  安徽省知名律师郭爱说,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交警部门再将其列入廉政制度中没有任何意义。

  “国家法律适用于每一个人,这是不言而喻的。地方部门出台的禁止性规定,毫无必要再次严禁已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郭爱说,加强廉政建设,关键是要有科学的制度、完善的监督体制以及严厉的惩罚措施。

  网友热议

  我被雷了

  滁州网友:廉政还包括不看“黄片”?看来我是个清正廉洁的好同志。

  成都网友:这条规定太不细致了!廉政其实还包括:不随地吐痰,不抢劫银行,不杀人放火……一个牌子哪能装得下!

  青岛网友:看来《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都改修改“廉政”这个词条了。

  我震惊了

  亳州网友:真不明白为啥把看淫秽录像写进廉政制度里。难道这里的交警以前干过这事儿?

  广州网友:“观看、传播”也就算了,还严禁“自制”?看来这支交警队还真是什么人才都有啊。

  我无语了

  大连网友:看看这些廉政工作制度,我就能想象得到这里的警察队伍有多乱。作为执法者,警察连起码的国法都不懂,实在是太悲哀了。

  重庆网友:记得2004年,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曾因为将“严禁奸污猥亵女生”写进治理教育“三乱”的“禁令”中。这项《廉政工作制度》,和那条“禁令”还真是有一拼!

  (8日转载自网易 http://news.163.com/09/1208/08/5Q0E66LE000120G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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