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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刘菊花)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日联合发布《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手机拨打长途电话将取消本地通话费和漫游费。
《通知》明确,届时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时,将现行同时收取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两项收费,合并为“长途通话费”一项资费。除IP电话外,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台港澳长途电话,只收取国内、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合并后的长途通话费仍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通知》同时明确,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际及台港澳电话,不再加收国内漫游主叫通话费,只收取国际或台港澳电话通话费;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时,收费标准继续按《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不超过每分钟0.6元。
《通知》要求,各电信企业要对所有资费方案进行认真梳理:没有对长途通话费优惠的资费方案,直接取消本地通话费或漫游通话费,长途通话费按照以每6秒钟为计费单位的资费标准进行计收;已经对长途通话费优惠的资费方案,各电信企业应认真分析,在遵守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合并后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得高于每6秒钟0.07元的上限标准,已低于上限标准的不得借机提高。需要变更资费方案的,按照电信资费审批备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