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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