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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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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维修, 该不该居民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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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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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暖气管道漏水,物业公司让 居民凑钱维修,大家很疑惑——
公共设施维修, 该不该居民分摊费用?
见习记者 李岚 实习生 周双雪
  看着住宅楼下已经渐渐变干的道路,家住涧西区南昌路南苑组团小区1号楼的段先生不知道该喜还是该忧。

  近半个月来,因为1号楼前的地下暖气管道漏水,南苑组团小区内一直积水,水有时甚至流到了大门口。大家要求物业公司派人维修,可是对方却说没有资金,无法维修。直到3天前,该楼的56家住户每户出资25元,才请来了施工队,把暖气管道漏水的地方修好了。“我却高兴不起来。这次花的钱少,大家可以凑一下,万一以后小区内有设施维修需要大笔费用怎么办,难道也要由各家分摊?”段先生说。

  记者来到南苑组团小区内的西房物业了解情况,负责人说,因为维修公用暖气管道花费较多,需要动用业主在购房时交纳的“物业维修基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2003年以后建造的房屋,户主在办理房产证时必须交纳一定的“物业维修基金”,而2003年以前则没有硬性规定。他表示,南苑组团小区建成于2001年,现有居民200多户,可交纳物业维修基金的却不足30户,因此无法向市房管局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动用此项基金,只能由住户分摊费用,以后若小区公共设施再出现问题,依然会照此办法解决问题。“除非大家把物业维修基金交齐,但维修基金要由政府部门征收”。  

  该小区住户却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说法,他们说:“我们都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难道里面不包括暖气管道的日常维护费用吗?”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鲁辉律师对此问题作出了解答: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目前尚无明确界定,但是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居民遇到类似公用暖气管道漏水需要物业出资维修等问题,可以参照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进行权责界定,例如公共设施维护、配套管理方面有无约定。“如果合同的内容不完善或之前没有签订合同,小区居民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与对方协商,确定该费用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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