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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查明:自2000年至2007年期间,刘炳旺利用其担任漯河市市长、中共漯河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200余次,共计人民币200.7万元,美元23.8万元。另外,刘炳旺的家庭财产中,有337.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