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电摩国标”把电动自行车推到了风口浪尖。许多媒体在报道中援引“电摩国标”的内容:“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然而,记者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上查阅“电摩国标”原文,却发现,全篇17页并没出现众多媒体引用的那一段话。
电动自行车是什么车
电动自行车究竟是什么车?上海市自行车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解释,电动自行车就是使用蓄电池、有脚踏功能、可以骑行的车。“有无骑行功能,是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重要特征之一。”
1999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印证了郭建荣的观点:“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简单来说,电动自行车可以用人力骑行,无论车重和时速多大,都不是电动摩托车,自然也不受“电摩国标”的约束。
国家标准委表示“电摩国标”里没有一句话提到电动自行车。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标委会秘书长缪文泉一再申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两个行业标准毫不相干,并强调电动自行车应遵守的是“99年国标”。
“时速”和“重量”指标被误解
“电摩国标”对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定义如下: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且不大于50公里或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的两轮摩托车。
这一标准与电动自行车“99年国标”有相似之处。“99年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不应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应大于40公斤。
两个不同的国标,同时选择了“20公里”和“40公斤”。于是,不少人便将两个国标混为一谈,继而推断,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和“重量”一旦超标,就变成电动摩托车了。
问题在于,虽然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但只是超了“99年国标”,而非“电摩国标”。
“超标”后变成摩托车?
“99年国标”历经10年,已名存实亡。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上班距离越来越远,消费者的要求一再提高,厂家顺应市场需求,生产出了数千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后,电动自行车还是自行车,不会变成摩托车,“因为脚踏骑行功能没变”。上海市自行车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介绍,各类超标中,超重最普遍。在“99年国标”中,“重量”属于“重要项目”,不强制执行。
相比之下,“时速”比“重量”级别高,属于“否决项目”,应强制执行。郭建荣解释,国标中的“否决项目”仅有三项内容,即“最高设计时速”、“车架强度”和“刹车制动性能”。如果时速超标,可称之为“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但不是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何时出台
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近日称,该组织打算向国家标准委申请暂缓实施“电摩国标”。一些地方省市的自行车协会也发出类似宣言。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的一名负责人则针锋相对,认为电动自行车有国家标准,却经常被违反,人们没有理由指责电动摩托车的标准。
实际上,让自行车协会颇为恼火的原因之一,是“电摩国标”赶在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之前出台。陆金龙认为,“99年国标”已不能适应城市化的进程,最高时速调整为30公里较合理,可基本保证骑行安全。“电摩国标”应该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后,再与之接轨。
“20公里”和“40公斤”,两个数值牵动着全国1.2亿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神经。限速20公里,意味着要在路上花更多时间;限重40公斤,意味着电池容量减小,单次行驶距离上限缩短。
陆金龙透露,电动自行车标准最新版本的修订方案计划今年底或明年初递交国家标准委,届时在最高时速和重量标准上会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