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公职人员与企业老板“交往过密”,甚至发生钱权交易,被俗称“傍老板”。河南省渑池县公安局近日出台一条新规:全局民警,不管职务高低,与矿老板或娱乐服务场所老板交往过密者,一律免职或调离公安机关,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与老板“交往过密”就免职或调离,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但细一想还是有道理的。“交往过密”只是表象,规定针对的则是其背后可能出现的权钱交易。
在社会生活中,民警居于管理地位,手中有一定权力。一些企业老板刻意接近民警,无非是看中了民警手中的权力。一旦民警不加判别,“交往过密”,就可能影响权力的正确行使。正因如此,我国人民警察法禁止民警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禁止民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渑池县公安局出台规定前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严格队伍管理、严查违法违纪专项行动,发现部分民警和矿老板来往密切,甚至有参与采矿、参股分红的苗头,一些民警“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这说明,渑池县公安局的规定并非无病呻吟,而是有的放矢。
什么样的交往才算过密,在现实生活中不易界定,涉及交往的频率、深度等因素。要把规定变成硬约束,恐怕还需问计于民,让群众参与监督。
反腐败重在预防。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要求从严管理干部,改变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些小事酿成大事的问题,渑池县公安局对民警与老板“交往过密”的规定,不妨看作防微杜渐、保护民警的一个举措,严厉之中有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