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规定,特困群众来省高院打官司,参加听证或开庭,可向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省高院将会义务安排相关人员的食宿。
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了解到,有相当数量的当事人遭遇过这种情况:他们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需要提前一天出发才能赶上次日的开庭。这些人往往家庭特别困难,只能住在候车室里、立交桥下或法院墙角。有些人为了打官司已经倾尽所有,甚至只能啃凉馒头喝凉水充饥。
为此,省高院专门腾出房间,设立宿舍并安排床位,同时专门发文规定: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开庭期间住宿就餐费用的当事人,省高院将为其安排住宿和就餐。当事人到立案庭、民庭、刑庭、执行局等业务科室举行听证、开庭或者办理其他业务,可向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由相关科室交由省高院机关服务中心安排。
特困当事人就餐实行一次性补助的办法,补助开庭当天的就餐费用一般为20元。如当天庭审不能结束的,可增加住宿天数和就餐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