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至少在广州,夫妻一方持有效证明可以向工商、房产或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情况。
1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前,《婚姻法》对此未有明确规定,广州市人大率先对此进行明晰。
“这一立法符合本地实情”。据广州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介绍,在以前寻求帮助的离婚案例中,一些妇女常遭遇丈夫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但由于难以取证,维权过程费尽周折。这一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取证难的现实。
《规定》第二十三条: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