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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名车及个人挥霍,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