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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地 
首付不得低于50%
本月31日前开的发票
60天内仍按5%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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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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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出新政打击囤地炒地——
开发商拿地 
首付不得低于50%
  “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第一拳,打向开发商囤地、炒地。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17日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则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全国各城市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首付比例并无统一规定,出让土地会分别签订合同,约定首付比例和分期缴纳时间,大部分在20%~30%,远低于此次五部委通知的规定。

  据了解,以住建部、国土部等部门牵头的调控措施政策正在酝酿之中,其基本思路是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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