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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巧巧 | |
□罗媛媛
演员金巧巧诉“大嘴”宋祖德及刘信达名誉侵权案18日下午在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祖德和刘信达被判各赔偿金巧巧10万元,并分别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7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记者19日采访了宋祖德,他表示肯定要上诉。
判决书谴责两被告
法院判决称,刘信达撰写的两篇涉案文章,均提到“金巧巧”的演员身份,博客文章后的部分网友评论也显示,公众已认为博文中的“金巧巧”直接指向的就是演员金巧巧。此外,刘信达并未否认博文内容和情节存在虚构和捏造,一些评论低级、粗俗,丑化了金巧巧的形象和人格。
法院判决认为,两篇文章构成诽谤和侮辱,宋祖德侵犯了金巧巧的名誉权。
宋祖德称金巧巧借他炒作
记者19日电话采访了宋祖德,他表示一定要上诉,“这个结果我很不满意,我肯定要上诉的。我是一个文艺批评家、诗人,我这么做是承担了社会责任,推动社会进步,与假丑恶的现象作斗争,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宋祖德还表示被判赔精神损害费毫无道理,“金巧巧借着这个事情人气更旺了,我觉得她应该向我道歉才对。我是她的恩人,当初我请她拍电视剧,给她的片酬也不低,还让她唱主题曲,现在她反而恩将仇报,一点儿都没有娱乐精神”。发完一大堆牢骚,宋祖德就将电话挂断了。
金巧巧称邪不压正
随后,记者采访了金巧巧,她表示:“很早之前我的律师就跟我说可以去告他们,但当时这个圈子里没人去做,如果你做了,就会被人觉得是想出头,所以我选择了忍。可他们后面的造谣越来越过分,律师说语言完全可以作为淫秽小说了,除了起诉已别无选择。”
至于宋祖德提出会上诉,金巧巧表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邪终不能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