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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公民和他制订的《规范》。 | | |
□记者
郑凤玲 实习生 宋榕榕 文/图
吴公民,这名字有“个性”。他也干了件有个性的事儿:他历经一年,制订出《电瓶修复市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想开我市“个人立法”的先河。
法学老师关注电瓶修理
其实,吴公民的真实身份和电瓶修理相差十万八千里。他是一名法学老师,与电瓶修理结缘跟《洛阳晚报》有点儿关系。
2006年8月,本报报道了市发改委、市消协聘请消费者代表对公交票价涨价进行听证的消息。当选6名消费者代表之一的吴公民,进行市场调查时听到不少消费者说:“公交如果再涨价,俺就骑电动车了。”这句话让他觉得修理电动车电瓶这个行业大有可为,就让家人开了个修理店。
吴公民说,电瓶是电动车的“心脏”,电瓶坏了,电动车就废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瓶保用期就是450次左右充放电时间,也就是说是15个月。过期后,如果电瓶出了问题,市民只有去修或者换新电瓶。如果是修,花费在40元到130元不等,但保用时间最长只有12个月;如果是换,花费就达到320元到360元。
修电瓶最省钱。可让吴公民想不通的是:绝大多数消费者宁愿花高价去换新电瓶,也不愿意去修,为什么呢?
在长期的电瓶修理中,吴公民发现因为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一些“奸商”就开始捣鬼,他们欺负消费者不懂暗地里动手脚。比如往电瓶里加“修复水”,本来电瓶可以用12个月,如果往里面加蒸馏水或纯净水,就只能用3个月左右。所以,一些“修好”的电动车,没多久就坏了。“屡修屡坏”的次数多了,很多市民就宁愿买新电瓶也不进修理店。
他要给市场立个规矩
见得越多,吴公民心里就越不安。他想:若是能制订出《电瓶修复市场规范》,让洛阳20万骑电动车的人都受益,岂不是一件大好事?多年的法学思维理念和丰富的电瓶修理经验碰撞在一起,让他欲罢不能:“我要给混乱的电瓶修理市场立个规矩,让大家‘有法可依’!”
实地调查和参考相关法律后,历经一年的反复摸索,2008年年底他终于制订出《电瓶修复市场规范》(征求意见稿)。
记者看到,此《规范》共分5章20条,分别是总则、修复人员技术规范、管理人员服务规范、法律责任、附则,为电瓶修理订立了基本的行业标准。其中,“法律责任”一章写道:“如果电瓶使用人员要求用旧电瓶换买新电瓶,并且要求保用30个月的,应在质保卡上写清楚是30个月。”
“修理店一般说保质期最多12个月。我之所以要标30个月,是出于对电瓶结构的了解和对普通消费者的保护。”吴公民说。
《规范》受到双重欢迎
吴公民把《规范》挂在了自家修理店的门口,请顾客提意见,没想到反响很不错。“敢制订这样的《规范》,说明他真正站在了消费者这边。对那些乱修电瓶的人来说,也是个打击。我们欢迎!”来修电瓶的乔女士说。
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一些电瓶修理店的老板也对《规范》感兴趣。他们说,如果大家都按照《规范》去做,市场就能得到净化,消费者对修理店的信任度增加了,那大家的活也好干了。
想“升格”为地方法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那么,对于吴公民的这种“立法”行为,业内人士如何看待?
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文和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认为:在我国,虽然法律没有赋予公民个人立法权,但同时规定,立法活动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吴公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把想法变为现实:先向市人大、市政府反映,引起重视,如果他的“立法”真能填补空白,满足市民迫切需要,就可能被列入到某一年的立法规划,由相关单位安排一个立法群体(吴公民就可以被吸收到其中);制订出立法草案后,再安排听证会,由涉及到的相关委局和人士广泛提出意见,使其完善;再提交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组织分组会议进行讨论,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审议,就有望获准通过。
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说:吴公民可以向有立法权的机关提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将按照一定程序和规定,对其建议进行分析、商讨,确实可行时,可以通过立法手段使其逐步正规化。
洛阳理工学院法律教研室教师胡志中说,吴公民制订的《规范》没有法律效力,但他积极参与立法的行为,体现了我市公民法律观念的增强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法制进步和社会文明的表现,应当鼓励和支持。
“吴公民的想法很好,创意不错。目前电瓶修理市场比较混乱,如果有一个法规能将其规范,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市人大常委会原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陈玉海说,如果经过讨论,吴公民制订的这个《规范》切实可行,那么市政府可以批转给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等相关委局,作为试行规章运作一段时间。如果效果好,“升格”为地方性法规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