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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获通过 “动态”保护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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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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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获通过 “动态”保护公民权利
明年7月1日起施行,是物权法之后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法律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

  专家表示,继物权法之后,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包括12章节的法律,涉及了民事权益的诸多方面——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有关专家认为,侵权责任法对于日常生活十分重要,因为侵权责任法是在“动态”地保护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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