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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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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券”容易,获得“利”挺难
一角硬币仍在流通
拒收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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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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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利返券”!商家口号喊得响,您的心里也得亮——
拿到“券”容易,获得“利”挺难
记者 李砺瑾 实习生 胡原源
  上周末,圣诞节的余温尚未退去,我市各大商场仍在打着“让利返券”的促销牌。但须注意,这些通常被称作“买××送××”的促销活动,很有可能将消费者带入消费“怪圈”。

  得了几张购物券,花出大把“冤枉钱”

  26日,市民刘女士听说各大商场都搞促销活动,便打算购买一条裙子。

  当天上午,她在西工区一家商场相中了一条价格为399元的羊毛裙。当时,该商场正在搞“购满195元送100元购物券”的活动。买了裙子后,她得到了200元的购物券。

  为花掉200元购物券,她又补了些现金买了件399元的毛衣。毛衣买了,又得了购物券,她就加现金买了化妆品……这一天,她一共花了610元。

  刘女士对自己的消费心理进行了分析:买回家的毛衣、化妆品都不是她需要的,说到底,还是一个念头在作怪:购物券,不花白不花。

  “折扣品”是否为“处理品”,要看清楚

  昨日,记者在南昌路一家商场里看到,这里刚刚结束了大范围促销活动,只有部分柜台商品还在进行“让利返券”活动。工作人员说,凡是参加返券活动的商品都不能退货,只能调换同等或更低价位的商品。

  我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商品(包括打折商品、赠品)未注明是处理品,且在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内的,都可享受“三包”。因此,消费者应确认所购商品是否被归为“处理品”,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防冲动消费,可先做个预算

  “消费达人”韩女士有一个绝招——借用朋友的购物券。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先借用朋友的购物券,自己添上少量现金购买商品;之后,把购买商品后得到的购物券还给朋友。如此,就不会陷入“为了花掉购物券而多买东西”的“怪圈”了。

  我市建设银行财富管理中心理财经理、注册金融理财师吴涛说,商家搞促销活动,客观上确实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但消费者们对促销活动也要努力“透过现象看本质”。举个例子,有的商场打出“购满200元送100元”的口号,看似对商品打了五折,其实不然。折扣应当这样算:300元的商品以200元价格出售,折扣是六六折。

  吴涛建议消费者在购物前最好做一个预算,这样在购物时就能心中有数,避免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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