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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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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就业将“拆除”乙肝“门槛”
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限制条件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29日宣布,我国将于近期出台有关政策,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

  毛群安表示,有关部门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周密论证的基础上,慎重决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

  取消乙肝检测,使得我国在消除乙肝歧视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毛群安表示,这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据了解,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

  取消乙肝检测后,此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行业是否依然存在?对此,毛群安告诉记者,如果从事的是一种可能引起乙肝传播的工作,这还是要进行限制的,比如说采供血工作。

  “但这种特别要作出职业限制的,要有一个法定的程序来审定。这在即将出台的文件中将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他说。

  他同时指出,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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