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2月30日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肉霸”王天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王天伦等人通过长达10余年的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上亿元,给市场生猪收购、猪肉销售经营户及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强制。王天伦明知今普公司的屠宰场对生猪进行注水,仍将“注水猪肉”强行在其非法控制的农贸市场内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天伦以合法公司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对相关地区生猪收购市场、猪肉销售市场的垄断经营,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