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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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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同住一栋楼的业主能把住宅开作旅馆吗?闫先生很困惑、很苦恼。这问题,其实并不难——
邻居能否把住宅开作旅馆, 你说了算
见习记者 郭立翔 实习生 王南南 文/图
  开在住宅楼内的旅馆让住户们心烦不已。
  “有人竟然在我们的住宅楼里开起了旅馆,每天都有陌生人随意进出,我们实在没有安全感。”昨日,涧西区地久城尚城小区的闫先生打电话给本报,言语中充满担忧。

  现状:十几套客房“藏”在居民楼

  接闫先生报料后,记者来到位于黄河路与凯旋路交叉口的地久城尚城小区9号楼。这是一栋19层的住宅楼。记者看到,4楼一户人家房门口挂着“京恪公寓”招牌,几名提着行李的年轻人正在室内设立的服务台订房。据“京恪公寓”服务员介绍,这家旅馆去年12月24日开业,共有10多套客房,遍布4~19楼,“既可租半日,也可长期租。许多人只租一两天,这样价钱比较划算”。

  记者看到,这家旅馆的客房其实就是装修精美的小户型住宅,房内洗手间、液晶电视、家具等一应俱全,有些房间还配有自动麻将桌。“这么好的条件,日租价还不到100元,每天的入住率能达到90%以上。”服务员说。

  居民:陌生人随意进出,我们心难安

  “当初买房的时候我们就知道,4~19层规划为居民住宅,怎么能擅自在住宅内经营旅馆呢?其他业主能不能管?”闫先生说,每天看到陌生人进出大楼,他就觉得心里不舒服。

  “只要给钱,什么人都可以入住,我们每天都在担心。”刚入住该楼的秦先生说,有时一些年轻男女来投宿时会被大楼保安拦下,但旅馆的负责人一出面,保安也无话可说。

  秦先生认为,在未征得大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住宅楼内经营旅馆属违法行为。业主们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了这个问题,物业方表示正和旅馆负责人协商。

  旅馆负责人:我们很注意安全问题

  面对记者的询问,旅馆负责人说,该小区离万达广场较近,他看中了这里良好的地理位置,这才买下该楼的十几套住宅办起“京恪公寓”。

  那么,该旅馆有无营业执照?是否会对大楼内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这些住宅是他自己买下的,办公寓就好比房东把房子出租给房客,不属经营性质,不需办理营业执照。

  “而且,我们很注意安全问题,如果有闲杂人等影响到其他业主,我们会采取措施。”

  工商部门:这是经营行为,且需经其他业主同意

  对于一些业主的担忧,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旅馆负责人拥有该旅馆十几套客房的产权,物业无权干涉其出租行为。

  那么,住宅楼内的旅馆,是否“想开就开”?记者咨询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科负责人。

  他表示,“京恪公寓”的房东将其多套房屋对外出租,并按照宾馆模式向租客提供了整套的住宿服务,已属经营行为,需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缴纳一定税款。

  另外,该房东将普通居民住宅改为商用,属于特种行业经营,需首先征得具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居委会以及小区物业公司的同意,并持各方的同意证明到卫生和公安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等,然后才能到工商局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就该问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叶锋认为,居民房屋改作他用,是房东在行使正当权利,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物权法》规定,改变房屋用途的前提是必须得到住宅楼其他业主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您所居住的小区、住宅楼有没有类似“住宅商用”的现象?您对该现象有何看法?请拨打66778866或者15838822572跟我们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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