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家住西工区东下池村东兴六区的王先生揉着淤青的双腿,一脸无奈,他已经说不清这是第几次在回家途中摔倒了,自从7年前小区进行电网改造后,楼道的公用灯就再也没有亮过。他想知道,抄表到户后,楼道照明灯该归谁负责?
“2002年以前,我们小区的电费是由物业收的,楼道的照明灯产生的电费由住户们分摊。可是电网改造后,这事儿就没人管了。”据王先生介绍,电网改造结束后,原本的照明线路被废弃,电力部门重新架设了一条照明线路,只要装上电表,安上灯泡就能用。可是因为没人支付“装电表”等的费用,照明灯一直无法安装使用。
王先生曾咨询过东兴六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对方告诉他,谁受益谁负责,既然小区已经完成抄表到户,那么所有和“电”有关的费用都应该由业主承担,物业既没有义务也没多余的钱来负担这笔费用。
没办法,为了回家开门时能够看清锁孔在哪里,王先生只好从自家扯出一条电线,在上面装了个灯泡,用来照明。“小区内一共有300多户居民,到了晚上各楼的楼道几乎都是黑乎乎的。”王先生说。
那么,楼道的照明灯应该由谁负责?记者咨询了市供电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大多数进行过电网改造的小区,一般实行“楼长责任制”,即每栋楼的居民选出一个人作为楼长,大家分摊每月照明灯产生的电费,再由楼长将电费直接交给电力部门。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鲁辉说,按照《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内容,楼道的照明灯及所用线路属于小区居民的共有资产,其所带来的收益也归全体居民,因此,如果东兴六区的居民和物业部门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没有特别说明,那么安装度量电表的费用和应交纳的电费应该由全体居民共同承担。“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比如小区内的照明线路出现问题,或是灯泡损坏,按照《物业服务条例》的规定,应该由物业部门负责维修和日常养护。”鲁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