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李玉明
| |
长沙一男子购买一张火车票,票价4.5元,买完票不久接到电话后决定取消行程。退票窗口工作人员只退还他3.5元票款,并称根据规定收取他20%的退票费用,当男子质疑时,工作人员说“你可以去月球啊,那里没有退票费”。男子根据反垄断法起诉广铁集团,呼吁取消退票费。
雷人雷语:“你可以去月球啊,那里没有退票费”
11日,长沙的夏先生在长沙火车站买了一张12月13日5377次列车长沙至株洲的火车票,票价4.5元。买完票不久,在接了一个电话之后,夏先生决定取消行程,于是去退票窗口退票。
令他没想到的是,窗口工作人员只退还他3.5元钱票款,并告诉他根据规定收取了他20%的退票费用。夏先生很纳闷:离发车明明还有两天时间,刚刚买的票怎么就要被扣掉20%?他问工作人员这是哪里的规定,工作人员称“这是铁道部的规定”,夏先生希望对方能把相关规定给他看一下,没想到窗口工作人员扔过来一句“你可以去月球啊,那里没有退票费”,这句话把夏先生着实雷住了。
民调结果:逾八成被调查者认为不合理
因急着赶回去,夏先生只得无奈接受被扣掉1元钱退票费,但那句“你可以去月球……”让他很气愤。他想到肯定不仅是他一个人遇到这样的事情,于是联合几个同事针对“火车站退票收费”一事发起调查。
利用发放调查问卷,夏先生和他的朋友走上街头进行民调。有84%的被调查者认为收20%的退票费“不合理”或“完全不合理”,而其中“您如何看待火车站退票收费行为”一项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6%的人认为这是滥用垄断行为,另有21%的市民认为是强迫收费行为,仅有25%的人认为这是正常商业行为。
市民起诉:取消退票收费,退还1元钱
拿到调查结果后,夏先生更坚定了要为自己讨回个说法的信心。一直在关注和研究“反垄断法”的范志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广州铁路集团利用在长沙市火车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强迫消费者缴纳退票费,已经构成对此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因此他支持夏先生一纸诉状将广州铁路集团告上法庭。
2010年1月6日,范律师一行来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该院于当天受理了此案。范志强表示:“我们都没想到会这么顺利立案,现在只等开庭了,我很有信心打赢此案。”
网友热议
批“铁老大”
金华网友:铁道部应当很好教育自己的员工,不要打着“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招牌,干着不为广大旅客服务的事,说着伤害广大旅客的话。
西安网友:我觉得铁道部应该对退票制定一套详细的规程,不要简单地按比例收退票费。
评夏先生
拉萨网友:我不太赞成夏先生的做法。买票就相当于签约,退票就是取消合同,退票费相当于扣除定金。反之,误点或车次取消就得给乘客补偿。
南京网友:跟铁道部斗?还是省省吧……
说个笑话
济南网友:月球?不知修铁路时嫦娥会不会当“钉子户”……
青岛网友:原来铁老大的退票费都拿去修建通往月球的铁路去了,
大家理解一下嘛。(8日转载自网易http://news.163.com/10/0108/00/5SFG0C210001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