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做了一个关于“分手代理”公司的报道。在报道里,她竭力作出公允状,但实际上,她非常不理解这种公司何以会出现。晚间聚会,她说,找“分手代理”公司的都是懦弱的人。这让我立刻想起几年前的一个下午,在街头目睹的一次凶杀。
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又是人山人海的市中心,我急匆匆地走在赴饭局的路上,突然,距我5米远的地方,人们发出一声惊呼,然后迅速后退。在人群退出形成的圆圈中间,是一对年轻男女,男人亮出一把刀,向女人的脖颈扎下去,女人软软地倒下,那个男人又冲着自己的腹部连扎三刀,随后抱着女人坐在血泊之中。一切都发生在瞬间,根本不容周围的人作出反应,我也像被钉住了似的站在那里。
第二天,报纸报道了这桩闹市杀人案,并讲述了前因后果:那对男女是大学生,已恋爱两年,临近毕业,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不允。出事前,俩人在事发地附近的咖啡馆已争吵了一个下午,最后争吵升级,男方拿出了早就准备好的刀子。
事后我想,如果在那之前,有人耐心调解;如果那天下午,他们两个人没有直接相对,惨案或许能够避免。怨恨可能还会长期存在,但不会以这么惨烈的方式爆发。
这也许就是“分手代理”公司出现的心理基础吧。面对分手,人们需要回避尴尬,需要一个中间媒介缓冲双方的情感对峙。但有人强烈反对“分手代理”公司的出现,认为它和卡拉OK一样,都是现代人情感表达退化的表现,是现代人习惯于借用媒介传递感情造成的恶果,和传统文化相悖。但反对者显然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不论何时何地,人的情商和表达情感的能力总会有高有低,大部分人都是未经过专门心理训练的凡夫俗子,在所有需要强烈的情感表达的场合,总有点手足无措。如果有一种方式可以帮助人们消除尴尬,可以避免那种激烈冲突的发生,它就有存在的必要。
但“分手代理”或许没那么简单,因为它面对的是人深不可测的内心和千奇百怪的感情个案。那些分手代理公司的创建者,却多半是涉世未深的热血小青年,处理手段也十分简单,无非是发邮件、打电话、代送分手礼物,这样简单的手段,可能会帮当事人避免一时的尴尬,却往往埋下深远的隐患。一些牵涉到婚姻的个案,代理公司为达到促成当事人离婚的目的,采取恐吓、非法取证的办法,已经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但不管怎样,“分手代理”已走进我们的生活,并成为一个另类的热门行业。“分手代理”一词,也在2007年8月出现在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中。当然,内心深处,我们恐怕都在拒绝这种想象:有一天,我们推开“分手代理”公司的大门,并成为他们的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