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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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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消费券今起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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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家庭服务消费券今起申领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林培培
  本报讯 我市将对老红军、老八路等特殊群体每人每年发放150元家庭服务消费券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不少市民关注。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发放6000余张家庭服务消费券,市民从今日起可申请。

  据介绍,申请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关证明到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统一上报,再由市老干部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别认定,最后审核确定。

  该负责人介绍,如果一次家庭服务超过了150元,申请人需自己补贴多余费用;如果一次服务不满150元,消费券也可以多次使用。家庭服务消费券不光用于家政保洁服务,像陪护、维修、钟点工等服务都属于家庭服务范畴。

  ■相关链接

  根据最近通过的《洛阳市家庭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凡我市符合条件、户口在市区的老红军、老八路、伤残程度在6级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获得省政府以上(含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的人员等,每人每年将获得150元的家庭服务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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