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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本月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记者 戚帅华
绘制 寇博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酝酿多时的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正式出台。自本月起,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已抄表到户的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未抄表到户的,水价按统一价格执行。

  经过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到户的,城市水价为:5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2.3元;5立方米~13立方米,每立方米2.55元;13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9元。

  未抄表到户的,城市水价为每立方米2.55元。

  低收入群体享优惠水价,在每立方米2.3元的基础上,每月可免交2立方米水量的水费。

  城市供水分类简化为三类

  根据有关要求,我市城市供水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区居民(含常住流动人口)生活用水,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等用水;非居民用水包括城市区工商业、行政事业、医疗单位、宾馆、餐饮、营业性写字楼、体育场馆、基建、大众便民浴池等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包括城市区娱乐场所、高档洗浴等康乐场所用水及洗车用水等。

  实行阶梯式水价,低收入群体享优惠

  本着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零利润”、惠民、鼓励节约用水等原则,方案要求,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已抄表到户的,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每户每月用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4元;用量在5立方米~13立方米(含13立方米)的,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65元;用量在13立方米以上的,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3元。

  居民生活用水未抄表到户的,基本水价统一执行每立方米1.65元;对趸售单位执行每立方米1.55元,每立方米让利0.1元。

  低收入群体(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的低保户)用水价格有优惠,在统一执行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4元的优惠水价基础上,每月还可免交2立方米水量的水费。

  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20元。特殊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8.0元。

  在基本水价之外,居民用水还需缴纳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附加费3项费用。其中,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6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15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立方米0.1元;非居民用水需缴纳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5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立方米0.1元;特殊行业用水需缴纳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5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立方米0.1元。(见下表)

  实行行业差别水价和定额差别水价

  除居民用水以外的行业,在上述水价基础上实行行业差别水价和定额差别水价。

  方案要求,参照2005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2009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抑制部门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列入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水价格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3元。

  此外,按照我省现行定额标准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政策,对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超额部分加收1倍~2.5倍的加价水费。本次供水价格调整自2010年1月抄见表量执行。

  洛阳市城市公共供水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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