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展示嫌犯作案时用的仿制警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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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底,我市警方先后侦破了两起冒充公安民警违法犯罪的大案:一伙人冒充交警上路“执法”;另一伙人冒充民警持枪抢劫。从两起案件侦破的背后,我们能得到怎样的启示呢?
事件回放
案件一:
去年7月底以来,汝阳县公安局先后接到十几起群众举报投诉:汝阳交警时常驾驶挂有地方牌照的黑色小轿车,利用中午和夜间上路查车罚款,从不给当事人开具罚款票据。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2009年11月26日,4名冒充交警结伙作案的嫌疑人陆续落网 。警方初步查明:2007年7月以来,这伙人冒充交通警察在洛阳市及周边地区作案122起。
案件二:
2009年11月4日至8日,在登封、汝阳、嵩县、偃师、汝州等地,一伙身穿警服、腰别手铐等警用物品的“民警”,对过往车辆以查车为名实施抢劫。
警方经过14个不眠之夜,成功破获此案。警方调查得知,5天时间里,5名犯罪嫌疑人冒充警察持枪抢劫现金近7万元,此外,这伙人还涉嫌100余起盗窃通信电缆案。
仿制警用品“为虎作伥”
两起假冒民警违法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犯罪分子都有仿制的警用装备。一方面,嫌疑人作案时,冒充警察能麻痹受害人,减弱其防备心理,比起单纯的抢劫、盗窃更易得手;另一方面,作案后犯罪分子认为冒充警察更易于自己逃脱,不会引起外人的注意,为自己作案提供“双重保护”。仿制警用品在两起案件中均起到了“为虎作伥”的作用。
以警服为标志的警用品是不向社会上出售的,其他人员使用警用品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的警用品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们在市内走访,看到了不少卖警用品的商店,以卖没有臂章的警服为主;在网上,公开出售没有臂章的警服、手铐、电警棍等警用装备的网店比比皆是。
有关人士指出,仿制警用品流入市场而未能及时得到打击处理,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
与此同时,法律规范对仿制警用品之类违规行为的约束力也不强。有关法律虽然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正式的警服、警用标志的行为及处罚办法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模仿警服、警用标志样式,仿制、持有、使用近似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品的行为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制、用仿制警服和标志的行为得不到有力打击处理。
对话冒充警察的疑犯
冒充警察持枪抢劫团伙的主犯黄军,31岁,河南登封人,在家乡他曾被乡亲们认为是个孝子。他如何走上了冒充警察这条邪路?
1月18日下午,记者在伊川县看守所见到了黄军,从与他的对话中,我们找到了一些答案。
记者:听办案民警说,在家乡你还是个孝子。
黄军:孝敬爹娘是应该的,何况我和父亲感情很好。2007年3月份,父亲身体突然不适,后去医院检查诊断为肺癌晚期,只能靠药物维持。为了让他能多享受些安乐日子,我多买些好吃的给他。可每月光药费就要近2000元,时间一久,我实在撑不住了,跑生意的货车又出了事故,为此欠下了一屁股债。
记者:因为这些经济压力你就开始走邪路了?
黄军:起初可能有这方面因素,为了弄钱维持家里开销和还债,我就想走捷径,结识了社会上“摸电线”(盗割电线)的人。
时间久了,我觉得这行虽不能长干,可来钱确实挺快。2009年5月,父亲去世了,我本有走正道的打算,可自己已经混在“道”上了,又习惯了那种生活,也就不想那么多了。现在想起来,其实就是“贪、懒”两字。
记者:你为何来到伊川?又怎么跟那几个人认识的?
黄军:在那边(登封)一起“摸电线”的几个伙计出事了,我心里害怕就来到离家相对近的伊川县了。我成天在社会上漂着,慢慢接触到了他们,混在了一起,并知道他们这些人身上都背有“事”(另4名嫌疑人有的因盗窃被上网通缉,有的因盗窃刚刑满释放)。
记者:过去你们只是偷,后来怎么有了抢的念头?为何又偏偏选了冒充警察?
黄军:我们这些人因为都犯有事,反而在一起更可靠一点。偷电线来钱虽然快,可毕竟还得要把货销出去才能换钱。抢钱那就不一样了,只要目标找准,一次就能见大钱。
警察,大部分人都怕,还能让人(受害人)放松警惕,便于我们拦停货车。只要找到适当理由,把车主(受害人)哄下车,我们就好办了。警察的装备市面上好弄,虽然弄不来真的,至少能买到仿制的,一般人也看不出来。
记者:那些行头(警用装备)是从哪里买的?花了多少钱?
黄军:我们分头买的东西,钢制气手枪花了700多元,警服、手铐花了四五百元,有的是从洛阳关林的市场上买的,假警官证是通过办证贩子弄到手的。车上装的警灯、警报器是从一些汽车装饰行弄的。买这些东西不咋费劲儿,只要肯花钱别人就敢给。
说实话,我们拿枪出去自己都害怕,可是有枪至少让人(受害人)更信自己是警察,遇到紧急情况没准也能用上。
如何识别假警察
在老百姓心目中,对警察只能“以貌取人”,可对警察的执法程序并不是很了解。
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民警告诉我们,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通常,民警在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时,至少要有2名民警在场。当被询问人怀疑民警身份,而对方又不肯亮证时,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记下民警的警号,事后可向公安督察部门投诉。
另外,民警在对当事人询问调查时,一般仅限查看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即便需要搜身,民警也不可能直接碰触当事人钱夹内的现金。除非当事人滞留派出所后,出于安全考虑,民警经清点将扣留其随身物品并开出清单。当事人离开派出所时,这些财物会随案移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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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督查支队民警告诉记者,冒充警察作案将被判重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是法律上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罪犯在作案时,只要口头作出自己是警察的表示,都会被认定为是冒充警察进行作案。无论嫌疑人冒充警察进行抢劫或盗窃的作案次数,是一次或是数次,都将被依法判处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