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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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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搬迁”这个词也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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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今日视点
别把“搬迁”这个词也糟蹋了
吴江
  【新闻背景】 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改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专家透露,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1月21日《新京报》)

  相比“拆迁”,“搬迁”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殊为不同,对于房屋的居住者而言,“拆”其实更多来自外力,既然处于被动的位置,当然也就未必心甘情愿;而“搬”这个字,则更多体现为主动,“搬家”对于国人来说更是乔迁之喜。不仅如此,对于中国人而言,“拆迁”其实已经包含了太多的血泪心酸,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个时候,“拆迁”二字显然早已不再是原来那个简单的动词。从这个角度来看,当有着太多不愉快回忆的“拆迁”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则是听上去更人性的“搬迁”时,还真是让人充满了期待。

  不过,假如认为“拆迁”改“搬迁”,便能“难言之隐,一改了之”,恐怕是过早乐观了。君不见,按照相关人士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解释,所谓“搬迁”,是指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言下之意,只要有“公共利益”为名,只要通过了“征收”程序,您就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之所以改“拆”为“搬”,不过是收你房子,未必就要拆你房子,还可能把你的房子留作他用罢了。如此“搬迁”称之为“换汤不换药”,恐怕并不为过,不仅“搬”依旧是个被动式,甚至不“拆”你的房,你照样还得“搬”走,比起原来的“拆”,不“拆”也得“搬”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然,一定会有人说,既然“搬迁”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名,而且还要经过“征收”程序,您又何必杞人忧天呢?不过,所谓“公共利益”,所谓“征收”程序,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概念,以往搞出人命的“拆迁”也同样打出过这些旗号,至于效果如何,也是有目共睹的。此番旧话重提,还真是不敢对其有太多的奢望。

  基于上述视点,要想真正翻过充满血泪史的“拆迁”这一页,仅仅是文字游戏式的改为“搬迁”,显然并未切中实质。假如“搬迁”的“搬”依旧是“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的“搬”,如此“搬迁”,不过是翻开了充满血泪与生命代价的崭新一页罢了。“搬迁”这个原本无辜的词汇,倒是有被糟蹋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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