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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综合·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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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定居新规
首批市民享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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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赴港澳定居新规
首批市民享便利
记者 邓超 通讯员 牛竞
  本报讯 昨日,市民程静与其他10位准备赴港定居的市民一起“提前”领到了期待已久的前往港澳通行证。这也是依照新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相关规定,我市第一批成功申请赴港定居的市民。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去年4月份公安部出台了新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将像程静一样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的排队等待时间从5年缩短为4年,并规定所有手续在市级公安机关就可以全部办结。随后,省公安厅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将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类赴港澳定居的审批业务下放给了各省辖市。为方便市民申请赴港澳定居,公安部门还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40个工作日。

  新规定的实施,不但缩短了申请时间,也省去了申请人在省、市公安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之苦。

  据介绍,新的管理规范中,规定了6类居民可申请赴港澳定居:一是夫妻一方定居港澳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岁的子女;二是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其在港澳定居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是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港澳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是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港澳定居的父母的;五是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的子女;六是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公安部门提醒市民,申请前往港澳定居前,要注意申请条件、手续和审批时限等方面的变化。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市民若有疑问,可拨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63133173或6313323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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