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关将近的时候,年终奖都会成为一个话题。随着员工的期望值不断增高,年终奖也成了老板们的心病。
从过去的排骨、冻带鱼转成封闭式大红包,这个时代悄悄变了。不过,这种年终发钱发物的行为,真正带有奖励色彩却是近几年的事。在过去的数百年里,这更多的是一种人情表示、心理按摩,或者是老板和雇员一起找机会改善生活。
明清时期,农民多是素食者,一年360日(阴历),吃肉的日子大概有20天。这些日子多集中在正月,一来是庆祝,二来是宰了牲口之后除了熏、腊,人们也没有太好的保存方式。
地主家给长工吃肉则是一种拉拢鼓励的表示,因为一个勤劳的长工对东家来说是难得的资源。《西游记》里写猪八戒去高老庄当长工干得好,甚至做了“倒插门女婿”,孙悟空在降服八戒后也曾经劝说高太公,说“你这家业都是他(八戒)挣下的”。
据张履祥《补农书》记载,明朝中期供应雇工饮食的旧规是:夏、秋一日荤两日素;春、冬一日荤三日素。清朝前期雇工“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这是说清朝初年战乱减少了人口,荒地又多,劳动力紧俏。他们比100年前的前辈对福利待遇的要求更高。
平日都要求酒食,在年终岁末更是要紧。正月没有给长工加肉的东家,会蒙上悭吝的恶名。
农业时代也有自己凭双手挣年终奖的,就是官老爷。明清两代的官员俸禄很低,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进行了购买力换算,一个县太爷的月收入是1300元左右。要知道,这是一个6口到7口之家的全部收入。
这种低薪带来的就是允许受贿,清朝管这种贿赂叫陋规,一般是三节(春节、端午、中秋)和两寿(官老爷和太太的生日)各有一份钱。性情越凶、权力越大、前途越远、所治县GDP越高的县太爷,收获的“陋规”越多。
这陋规还不都是县太爷自己的,那堆红包里,还寄托着知府、巡抚家支付过年开销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