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21日《现代快报》报道,一篇题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近日出现在多家网站的讨论区。作者叶满天提出,有16个汉字歧视女性,应该加以改造,比如“嫖”应改“ ”。
笔者并不赞成这样做。因为,按这位作者的思维方式,“歧视女性”的字不只有“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等,而是有很多。而这种“歧视”,与远古狩猎时代、农耕时代男性多在户外从事一些重体力劳动有一定关系。当然,我们的祖先在造字的时候,也有尊重女性的地方,譬如,“娘”等字。
一个社会是不是歧视女性,关键还要看这个时代的女性是否拥有与男性一样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
为避免歧视女性就一定要改汉字吗?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印记。如果照这一思路改汉字的话,那就要对许多字加以改动了。譬如,古代人认为,“富裕”就是“人人有屋住,人人有田做”和“有衣穿,有谷吃”,现在再持这种观念,显然是落后了;再如这个“福”字,也即“希望人人有田做”,现在很多人已经不以做田为生了,他们的幸福指望不仅仅是“有田做”了。那么,是不是这些汉字都要改一改呢?
不是说汉字不可以改动,但不可轻易地、经常性地改动,否则,将给人们和社会带来多少麻烦,增加多少成本?
至于叶先生说“基于同‘嫖’改为‘ ’一样的道理,建议‘奸’改为‘ ’,可以向所有人表明‘ ’是一种兽行。我相信更改这个字可以减少20%的强奸( )犯罪”——这就有些荒唐可笑了。如此一来,那我们将“赌”左边的“贝”换成另一偏旁,那么,参加赌博的人会不会减少20%?如果真有此等奇效,公安人员干脆坐在家里改汉字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