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29日在其网站上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规定,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征收意见稿强调,建设单位、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或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月12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wzs@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