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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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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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发烧了,不必首选“挂吊瓶”
既然签了协议,这钱就得交
动迁村民喜领“过节礼品”
有错就改
购房合同丢失了, 怎样补办更保险?
创作歌词迎世博
期待高手来谱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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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嵩山社区的停车费涨了5元,有些业主不理解。律师释疑,涨不涨取决于业委会和停车棚经营者之间的协议——
既然签了协议,这钱就得交
记者 李砺瑾 实习生 胡原源
  昨日,涧西区嵩山社区的石先生向我们讲述了一件烦心事:去年一场大雪,把嵩山家园小区唯一的停车棚压塌了,塌下的停车棚还砸坏了不少电动车。车棚的经营者在赔偿了居民的损失后不干了,小区也没了车棚。

  后来,小区一名业主出了3万元钱重新修建了停车棚,成了停车棚新的经营者。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原本电动车的停车费为10元钱一个月,现在涨到了15元钱一个月。

  有的居民心里不舒服:还是和以前一样停车,为什么每月要多掏5元钱呢?但现任停车棚经营者也有话说:我掏了3万块钱,总得收回成本吧。

  嵩山社区一位负责人告诉我们,建停车棚的业主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协议后,才将停车费上涨了5元钱。签订协议时,考虑到嵩山家园小区有1500多户住户,挨家挨户通知不太现实,业委会就将协议贴在停车棚门口,公布了3天。之所以涨停车费,是出于收回建设成本的需要,毕竟3万元钱不是个小数目。

  “其实,业主委员会还是把停车费用在了小区的管理上。”这位负责人说,停车棚的经营者每月都要向业主委员会支付租金,小区每个月水电费的公摊部分、院子里路灯的电费都是从租金里出。

  面对居民的意见,社区也感到为难:到底该不该涨这5元钱呢?

  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说,停车费涨价与否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业主委员会和停车棚的经营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涨价。

  对该小区来说,双方在新合同中已约定了现在的收费标准。业委会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与停车棚经营者签订了协议后,全体业主就要遵守该协议,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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