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南日报》
我省将对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
2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重点排污单位、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及其他依法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量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补办排污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