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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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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部门联动帮农民工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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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房地产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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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水治百病?这个杯子不靠谱
昔日非法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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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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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国务院办公厅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指出,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渠道先行垫付,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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