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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洛阳·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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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这是602室
开发商:这是802室
酒后驾车真是疯狂 竟把巡防队员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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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购房者:这是602室
开发商:这是802室
双方争执不下,为这事儿打起了官司
  □记者 魏春兴  

  本报讯 近日,孟津县的雷先生反映:他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交房时提供的房子比他先前所订购的房子低两层,于是他不愿接钥匙。结果,他和开发商各执一词,并闹上法庭。

  发生纠纷的商品房位于孟津县南苑花园11幢楼,该楼又称文博苑。雷先生说,2007年10月前后他来看房时,售楼人员告诉他,房子还剩3单元802室一套。“对方从临街处一入口带我去看了房,还以商铺作为一楼对整幢楼作了介绍”。

  后来经多次查看,雷先生决定购买这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雷先生说,2008年10月,开发商通知他去领钥匙。但这时,他发现这并非自己原先订购的那套房子,而是6楼同方位的房子,于是没接钥匙。

  “当初,站在售楼人员带我看的那套房子里,透过窗户看去,南面几幢楼不影响视线;现在,站在他们给我的房子里,视线受到了南面楼顶的阻挡,明显能感觉出所处位置比看房时低。”雷先生说。

  “我找过开发商,他们坚称楼层要从地下车库算起,这样一来,原来的一楼临街商铺成了三楼,他们交的房子就是802室。”但是,雷先生说,按售楼人员当初介绍的情况,开发商所交的房子是602室,而不是802室。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雷先生将开发商孟津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3日上午,雷先生展示了他的购房合同。这份编号为“GF:GD2007-022”的购房合同显示,雷先生所购房屋“系11幢楼802(室)”,并未标明楼层从何处算起。

  那么,这幢楼的楼层当初是如何规划的呢?对此,孟津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涛称,业主已将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切等法院判决,不想多说”。

  ■相关链接

  房屋层数与所在层次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高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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