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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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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二十六,他们都想歇歇了
过年“拼车”回家,
“路”不太好走
这方便面真是“运动员专用面”?
我就跟你较较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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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这方便面真是“运动员专用面”?
我就跟你较较真儿!
一市民状告今麦郎公司误导消费者胜诉
  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郭孟佳

  以“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运动员专用面”进行宣传,今麦郎方便面涉嫌误导消费者——我市一市民状告销售该面的华润万家超市和生产企业今麦郎公司胜诉了。昨日,西工区人民法庭判决:两家企业应对消费者进行“1+1”赔偿。

  去年4月23日,市民陈某在华润万家超市购物时,看到今麦郎公司生产的“辣煌尚”桶装方便面包装上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运动员专用面”的宣传字样,陈某当即在该超市购买了10桶方便面,每桶3.5元。

  但是,陈某食用后并未发现该方便面有什么特殊之处。随后,他到市工商局进行了咨询。他发现,1999年11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有这样的内容:“关于‘指定产品(商品)’的问题”规定,对赞助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指定产品(商品)”、“专用(商品)”。因此,“指定”、“专用”等文字是不允许出现在产品宣传上的。

  陈某认为,今麦郎公司作为生产经营企业,应该清楚知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该公司仍然大肆进行不真实的宣传,显然属于恶意欺诈消费者。洛阳华润万家超市在日常经营中未严格尽到进货验收把关义务,放任该欺诈行为的发生,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2009年8月,陈某以虚假宣传为由,将销售该方便面的华润万家超市和生产企业今麦郎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辣煌尚”桶装方便面外包装上所印的“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运动员专用面”字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华润万家超市退还原告陈先生的购物款35元,并赔偿其35元。此外,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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