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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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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省高院出台“十条禁令”
法官违反先停职后追责
  □据 新华网  

  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七),春节长假结束后上班第一天,河南省高院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宣布“十条禁令”,严明法官职业纪律。

  十条禁令分别是:(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七)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的态度;(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十)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加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同时,省高院针对警车使用问题还专门出台了《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法院规范警车使用,严禁使用警车从事执行公务以外的活动。

  “凡是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向社会公布“十条禁令”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高院也将设立专门督察机构,进行督察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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