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之前,购房者都会选了又选,为“占”住房子,往往需要先交一万元到两万元的定金,签下“认购书”,而后开发商会给购房者一周左右的时间付全款或交首付并办理按揭贷款。然而,对于要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则需要注意了,您一定要在交定金前确认自己能否顺利在银行办下贷款来,否则,您交的定金就有损失的风险了。
林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他准备购买某项目楼盘,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两万元定金后,计划以按揭方式购买,双方同时约定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但最终林先生在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无法继续购房,而开发商也因此拒绝退还林先生的定金。
据了解,银行拒绝个人房屋贷款申请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种:个人原因、开发商原因及政策风险等。个人原因:主要可能是借款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达不到放款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开发商原因: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存在不具备开发条件、开发商的开发手续不完备或开发商有严重的信用问题等情形,也会被银行拒绝申请贷款。政策原因:所谓政策风险,可能是由于金融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使贷款人出现达不到申请条件,最终银行拒绝放贷的情况。
考虑到银行有可能因为这些原因拒绝放款,因此客户在交定金认购房屋时要谨慎些,如果不放心,最好先向开发商指定银行委托的按揭服务机构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材料,让其请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再交定金签认购合同。而购买二手房时则灵活很多,由于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是双方约定的,可以和业主协商好,在订立合同时,将自己的情况列明,并补充说明因银行贷款未获审批导致成交失败时,需要无条件退还定金。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