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温家宝总理在新春团拜会上的讲话,让人鼓舞。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线与网友交流时再次指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说法,但笔者认为意味深长。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贫富差距扩大,一些人的生存状况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得到应有的改善,不少人觉得幸福感并没有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升,不少人甚至活得没有尊严,“很卑微”。
有首民谣说:“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几;读不起,选个学校三万起;住不起,一万多元一平米;娶不起,没房没车谁嫁你?病不起,药费利润十倍起;活不起,一月辛劳一千几;死不起,火化下葬一万几。”
这虽然有些偏激,但是道出了一部分群众生活的艰辛。
这里面,有制度设计的原因,也有社会结构性矛盾的因素,比如分配不合理、不公平;腐败问题突出,权力寻租现象普遍;部分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超出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
有尊严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维护公平的社会;有尊严的社会,也应该是一个尊重弱者、保护弱者的社会。
人的尊严的实现,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物质层面的尊严。基本权益比如生命权、健康权、居住权、财产权等得到保障,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作为一个人,当他基本物质需求满足以后,会有一个精神上的追求。心情舒畅,畅所欲言,这就是精神层面的尊严。比如有序参与政治的诉求及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公民地位被承认、权利被尊重等。
改革开放30多年,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财富的累积,在一定程度上,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需求与生产力落后的尖锐矛盾正在得到逐步缓解。与此相对应,随着人民物质需求逐步得到保障,精神层面的需求矛盾越来越突出。
这样一种新形势,给执政者提出了更高要求。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意味着国家在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上,在干部的考核指挥棒上,应该尽快走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追求GDP,走出“见物不见人”的发展误区,更加关注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以及政治文明建设。
让羸弱者感觉到生活的温馨,让普通人感觉到生活的幸福,让更多的人感觉到生活在这个国度的骄傲、自豪,“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相信这是温总理的期待,也是我们共同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