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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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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烟花爆竹摊点, 该撤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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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市区烟花爆竹摊点, 该撤摊了
2日起,安监部门开始检查, 超期经营者将受处罚
  □记者 武逸民  

  本报讯 虽然民间有不出正月不算过完年的习俗,但市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可要注意了,至2日,历时近一个月的烟花爆竹经营时限已到期,市区禁止临时烟花爆竹摊点继续销售,对违规超期经营烟花爆竹者,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据了解,春节期间,市区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676个,统一销售时间为2010年2月6日至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六)。从昨日起,安监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对违规超期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超期经营烟花爆竹者将处以没收商品并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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