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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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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王向峰、李宗虎律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和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其法律重要性表现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

  一、程序方面,应重视结算文件的送达。结算程序包括结算文件编制、审核、工程价格确认。承包人编制的结算文件和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可采用直接送交对方签收或邮寄的方式送达。送达的法律意义在于:是约定的结算文件审核、异议期限开始的标志;是适用不作为默示条款的重要前提,即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审核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审核文件)的,应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审核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二、实体方面,应全面收集和正确适用结算依据,以恰当确定工程造价、工程合同、签证及其他发、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工程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开、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办法及相关解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影响造价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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