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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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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限放时代”
喜中有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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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烟花爆竹“禁改限”3年了,燃放事故在
起初大幅下降后略有回升——
“后限放时代”
喜中有忧
记者 李松战 武逸民 实习生 权嘉黛 马毓鋆
  3月1日,是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的最后一日。

  经各城市区安监局统计:今年2月6日至3月1日,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起数为零。市120紧急救援中心的统计数字显示,从正月初一到初七,有48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受伤并致电医院求助。

  烟花爆竹“禁改限”在我市已实行3年。从整体来看,这3个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总体情况是平稳的,但也有令人担忧的地方。

  市民观念确有转变,但事故有增多趋势

  2008年1月1日,《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这标志着我市对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

  市120紧急救援中心主任陶亚江介绍,限放首年的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七,该中心接到的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者打来的求助电话只有6个,受伤者的伤势也普遍较轻。

  但去年烟花爆竹限放期间,该中心接到类似求助电话有30多个。到了今年,来电数量比去年又有所增加。

  从此看来,“后限放时代”值得我们关注。

  客观上说,市民们的意识在转变。“俺们家今年只买了一小挂鞭炮,意思意思就中了。”涧西区市民杨先生说,“大家都不太爱放炮了。”

  “我市刚开始禁放烟花爆竹时,大家偷着放;‘禁改限’了,鞭炮声倒是见少了,市民们的消费观念在转变。”市民俗博物馆一民俗专家说。

  “今年进了4万元的货,到正月十五,连一半都没卖出去。卖了4年的烟花爆竹,今年第一次亏本。”在丽春路经营烟花爆竹的杨女士抱怨说。

  市民意识转变是好事,但烟花爆竹的市场监管存在漏洞让人担忧。

  市场仍有危险因素,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烟花爆竹限放3年来,我市相关部门已建立起一套很有成效的监管体系,丝毫不敢放松紧绷的“安全弦”。

  在3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的限放工作会议上,市安监局监管三科工作人员也谈到,在今年限放期间,他们发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监管的薄弱环节,以下问题就值得关注。

  不少礼花弹产品上打着“焦作黄河礼炮厂”的字样——该厂前年就已关闭,其产品为何大量流入市场?

  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实际位置与批准位置不相符,不少摊点实际上设在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安全规范;烟花爆竹进货渠道不明确,市场上大量产品没有粘贴防伪标志,出现事故,难以倒查责任;还有不少摊点属无证经营。

  部分群众安全燃放意识淡薄,许多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没有参照燃放说明,甚至在楼道内、电力设施旁等禁放区域燃放。

  今年春节期间,老城区安监局曾在一家属院内查获55标准箱烟花爆竹——数量之多,让人感到吃惊。

  “没出事,真是万幸!”想到揭阳“2·26”事故,市安监局一位人士说出了自己的忧虑。

  安监部门:增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手段

  如何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让老百姓在享受燃放烟花爆竹的快乐的同时确保绝对安全?市相关部门在继续探索。

  对那些违规经营者,安监部门将没收风险抵押金;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市安监局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在今后审批网点时不再允许其经营;在人员密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数量将会减少。

  目前,市区共有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为让这些企业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市安监局将引入竞争机制,在粘贴防伪标志、销售合格产品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评定。

  同时,主管部门希望今后与辖区基层政府或居委会配合,及时没收沿街叫卖者的烟花爆竹产品,避免其再次上街销售。

  对那些破坏力极大的大型礼花弹等产品,市安监局副局长葛爱国表示,主管部门将对销售此类产品者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也希望广大市民能认识到这些产品的危险性,不购买、不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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