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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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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上住址在洛就能办旅游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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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放开对旅游年票发售点的部分限制——
身份证上住址在洛就能办旅游年票
记者 李燕锋 通讯员 杨同德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获悉,即日起,我市将放开对市区各旅游年票发售点的限制,持“非4103开头”的本市身份证的市民也可持相关证件到各发售点申请办理年票。

  根据新的规定,各旅游年票发售点将不再受“不得将旅游年票发售给持‘非4103开头’的本市身份证市民”这一限制。也就是说,持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国家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的本市居民和在洛大中专院校持有学生证(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正规院校)的学生,均可在各发售点办理旅游年票。而在洛阳工作、居住1年以上的外地人员购买旅游年票,仍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辖区办事处出具的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或者国有大中型企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正规介绍信到市年票办办理。

  市年票办工作人员强调,各年票发售点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年票。若因操作不规范或违规操作造成持卡人信息不准确、照片不清晰,给持卡人利益带来损失,责任由发售点承担。同时,市年票办将暂停操作不规范或违规发售点的发售权。各旅游年票发售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低于60元的价格发售旅游年票,不得变相将旅游年票发售给外地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发往年票景区的直通车。对违反规定者,市年票办将据实严肃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三类游客到年票景区游览时,除携带年票(卡)外还需携带其他相关证明:外地在洛工作居住1年以上人员须持暂住证或辖区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国家承认学历在洛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须持学生证或大中专院校学生处出具的证明;持“4103”以外号码开头的本市身份证的市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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